笔迹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4-09-11 21:53:21
笔迹鉴定申请书(15篇)

笔迹鉴定申请书(15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笔迹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xx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xxx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xx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xx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笔迹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xxxx年xxxx月xx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x诉被告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xxxxx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xxxx。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代理人: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xxxx

住 址:xxxx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方式 :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x法院

笔迹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xx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xx

住址:xx

身份证号码:xx

联系方式: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具有笔迹(指纹)、印章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向贵院提供的.《合同》(下称合同)进行笔迹(指纹)、印章鉴定。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1、合同显示签约方为,现申请对该手写体部分鉴定具体的书写人及真伪。

2、合同条款(第条)以指纹进行了确认,现申请鉴定该指纹的主体及真伪。

3、合同中中所有手写体和按捺指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4、合同中“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真伪及该印文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5、将合同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合同》进行分析对比,并出具分析鉴定结论意见。

事实和理由:

诉的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合同》,申请人经仔细核对,认为该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xxxx年x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笔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提供20xx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xx年3月20日和20xx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xx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xx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xx,男,土家族,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住所地: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

笔迹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湖北省

申请事项:

依法对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的`签名“xxx”是否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x)鄂0106民初xxx号申请人xxx诉被告王xx姓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xxx”签字均非申请人所写。上述文件中的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律师

  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xxx,女,汉,42岁,1966年xx月xx日生,住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xx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

笔迹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朝鲁门,男,1978年7月16日,达斡尔族。

住址: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锡尼河路平安街电信2栋241号。

身份证号码:716203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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